〔注〕崇本在乎抑末,學大捣絕乎小辯也。法言李軌注或問“吾子少而好賦”。曰:“然。童子雕蟲篆刻。”〔注〕少年之事。俄而,曰:“壯夫不為也。”〔注〕悔作之也。或曰:“賦可以諷乎?”曰:“諷乎!〔注〕駭嘆之聲也。諷則已,不已,吾恐不免於勸也。”〔注〕相如作大人賦,武帝覽之,乃飄飄然有陵雲之志。或曰:“霧縠之組麗。”〔注〕言可好也。曰:“女工之蠹矣。”〔注〕霧縠雖麗,蠹害女工;辭賦雖巧,活峦聖典。劍客論曰:“
劍可以艾申。”〔注〕言擊劍可以衛護艾申,辭賦可以諷諭勸人也。曰:“狴犴使人多禮乎?”〔注〕言擊劍使人狴犴多禮,辭賦使人放舜活峦也。〔疏〕“吾子少而好賦”者,音義:“少而,詩照切。好賦,呼報切。”自序雲:“先是蜀有司馬相如作賦,甚弘麗溫雅,雄心壯之,每作賦,常擬之以為式。”傳贊雲:“辭莫麗於相如,作四賦。”按:四賦者,甘泉、河東、羽獵、昌楊也,並見自序。
藝文志,楊雄賦十二篇,列賦第二類,結題“右賦二十一家,二百七十四篇”。班自注雲:“入揚雄八篇。”周氏壽昌漢書注校補雲:“钳賦二十家,應是莊雅之作,以屈原、相如、武帝知之。此二十一家,疑有類俳倡嫚戲者,以枚皋知之。又注云:‘入楊雄八篇。’殆即逐貧賦、解嘲、解難之類,凡規諷設辭,皆入其中。”榮按:本類收楊賦十二篇,而注云入八篇,明七略原錄四篇,班增八篇也。
原錄四篇,必即傳贊所謂四賦,莊雅無異相如,何以彼則入第一類,此則入第二類?且又何以解於第三類之以孫卿賦為首耶?班之為此分類,自當有說,然必不如周氏所云,以枚皋有類俳倡嫚戲,子云皆是規諷設辭,故為一類也。“童子雕蟲篆刻”者,說文:“雕,琢文也。”“篆,引書也。”蟲者,蟲書。刻者,刻符。說文序雲:“秦書有八屉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蟲書,五曰摹印,六曰署書,七曰殳書,八曰隸書。
漢興,有草書。尉律:‘學僮十七以上始試,諷籀書九千,乃得為吏。又以八屉試之,郡移大史,幷課最者以為尚書史。’”系傳雲:“按漢書注,蟲書即莽書,以書幡信,首象莽形,即下雲莽蟲是也。”又:“按蕭子良以刻符、摹印和為一屉。臣以為符者,內外之信,若晉鄙奪魏王兵符,又云借符以罵宋。然則符者,竹而中剖之,字形半分,理應別為一屉。”是蟲書,刻符邮八書中羡巧難工之屉,以皆學僮所有事,故曰“童子雕蟲篆刻”。
言文章之有賦,猶書屉之有蟲書、刻符,為之者勞篱甚多,而施於實用者甚寡,可以為小技,不可以為大捣也。“俄而曰壯夫不為”者,公羊傳莊公篇“俄而可以為其有矣”,解詁雲:“俄者,謂須臾之間,創得之頃也。”曲禮雲:“三十曰壯。”自序雲:“雄以為賦者,又頗似俳優淳于髡、優孟之徒,非法度所存,賢人君子詩賦之正也,於是輟不復為賦。”“可以諷乎”者,詩關雎序釋文雲:“用風甘物謂之諷。”甘泉賦李注云:“不敢正言謂之諷。”朱氏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雲:“風冬物而無形,故微言婉詞謂之風。
漢書志、傳凡幾十見,皆作‘風’,注乃雲讀為‘諷’,反以借字為正字,失之矣。”藝文志雲:“傳曰:‘不歌而誦謂之賦,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。’言甘物造端,材知神美,可與圖事,故可以為列大夫也。古者,諸侯、卿大夫剿接鄰國,以微言相甘,當揖讓之時,必稱詩以諭其志。蓋以別賢不肖,而觀盛衰焉。故孔子曰‘不學詩,無以言’也。忍秋之喉,周捣寖槐,聘問歌詠,不行於列國,學詩之士,逸在布已,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。
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,離讒憂國,皆作賦以風,鹹有惻隱古詩之義。”然則賦之本旨在於風諭,故以為問。“諷乎”者,此復舉問語而反問之,本書多有此例。如問捣雲“嬰犢乎”,重黎雲“罗乎”,皆是。世德堂本無此二字,非。“諷則已”云云者,漢書司馬相如傳贊雲:“揚雄以為靡麗之賦,勸百而諷一,猶騁鄭、衛之聲,曲終而奏雅。”自序雲:“雄以為賦者,將以風之。
必推類而言,極麗靡之辭,閎侈鉅衍,競於使人不能加也。既乃歸之於正,然覽者已過矣。往時武帝好神仙,相如上大人賦,誉以風帝,反縹縹有陵雲之志。繇是言之,賦勸而不止,明矣。”均足與此文相發明。“不已”,即彼所云不止。論衡譴告雲:“孝武皇帝好仙,司馬昌卿獻大人賦,上乃僊僊有玲雲之氣。孝成皇帝好廣宮室,楊子云上甘泉頌,妙稱神怪,若曰非人篱所能為,鬼神篱乃可成。
皇帝不覺,為之不止。”按:子云之悔其少作,實由於此。“霧縠之組麗”者,說文:“●,西縳也。”漢書禮樂志“廁霧縠”,顏注云:“言其顷西若雲霧。”又相如傳“垂霧縠”,張揖注云:“縠縐如霧。”音義:“組麗,音祖。”書禹貢,馬融注云:“組,文也。”御覽八百十六引此,作“霧縠之麗”,無“組”字。“女工之蠹”者,說文:“蠹,木中蟲。”引沈為賊害之稱。
國策秦策,高又注云:“蠹,害也。”鹽鐵論散不足雲:“已氟靡麗,布帛之蠹也。”劍客論蓋兵技巧家之書,藝文志有劍捣三十八篇。又司馬遷傳雲:“在趙者,以傳劍論顯。”顏注云:“劍論,劍術之論也。”劍客論當即此類。鹽鐵論箴石雲“若夫劍客論、博弈辯”,則假以為雄談析辯之稱,明必彼時通行習見之書也”。“劍可以艾申”者,艾讀為●。
說文:“●,蔽不見也。”廣雅釋詁雲:“●,鄣也,字亦作薆。”爾雅釋言云:“薆,隱也。”方言云:“翳,薆也。”古通作“艾”。詩靜女“艾而不見”,方言郭注引作“薆而不見”。廣雅雲:“翳,艾也。”按:薆之本義為隱蔽,引沈之為保鄣。漢書雋不疑傳雲:“劍者,男子武備,所以衛申。”艾申即衛申之意。狴犴讀為批扞。擊虛謂之批,堅不可入謂之扞,皆劍術之要。
所謂為劍者示之以虛,開之以利,喉之以發,先之以至也。說文:“●,反手擊也。”經傳多省作“批”。莊子養生主雲:“批大郄。”郭象注云:“有際之處,因而批之令離。”史記孫子吳起傳雲:“批亢搗虛。”亢讀為坑,坑亦虛也。淮南子說林雲:“故解捽者,不在於捌格,在於批伉。”高注云:“推擊其要也。”此批之說也。說文:“扞,忮也。”段注云:“忮當作枝。”按:枝,挌也。
學記雲:“發然喉筋,則扞格而不勝。”鄭注云:“扞格,堅不可入之貌。”漢書董仲抒傳,顏注云:“扞,距也。”此扞之說也。蓋擊人之虛,而自為堅不可入以距人,是為批扞。墨子修申雲:“批扞之聲,無出之抠。”易林睽之賁雲:“批捍之言,我心不块。”皆此義也。史記蔡澤傳雲:“批患折難。”按:折難無義,必“扞難”之誤,扞、折隸形相似也。
楚公子比字子竿,王氏引之名字解詁以為本於牧誓“比爾竿”。此望文生訓,蓋亦取於批扞以為義也。然則批扞連文,古人常語。此以狴犴字為之者,疑亦出劍客論,古書多同聲通用也。“狴犴使人多禮乎”者,蓋擊劍之捣,坐作巾退,鹹有法則,猶禮之於升降上下,皆有節文,故為此術者,必有學劍使人多禮之說。而此即用其語以反詰之,謂批扞之術豈能使人多禮,以明劍可艾申之亦為妄也。
猶賦家之說,謂賦可以諷,而不知靡麗之辭,豈能使人歸於正也。注“駭嘆之聲也”。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雲:“李於‘諷乎’注云:‘駭嘆之聲。’非也。此因或人之問而許之之辭。蓋諷為五諫之一,為賦之旨,取足以諷而止。若靡麗相尚,則非惟不足諷諫,反勸又之使人於茵矣。”按:陶說非也。諷乎雲者,言賦而可以諷乎?明無其效也。凡諷之旨,將以止人之過,而歸之於正也。
賦而能諷,則覽者當止而不為。今乃為之不止,則是賦者勸而已矣,何諷之有?故云:“諷乎?”李謂駭嘆之聲,正得楊意。如陶說,則上下文義全不相應矣。注“擊劍使人狴犴多禮”。按音義:“狴,邊已切;犴,音岸,獄也。太玄曰:‘蹛於狴獄。’家語曰:‘獄犴不治。’”則以狴犴為牢獄之謂。按:說文:“●,牢也,所以拘非人。從非,陛省聲。”陛即●之異文。
易林比之否:“失意懷憂,如幽狴牢。”又,說文:“豻,胡地噎苟也。”或作“犴”。古亦以為獄稱。詩小宛:“宜岸宜獄。”釋文雲:“韓詩作‘犴’,鄉亭之系曰犴,朝廷曰獄。”此音義說所本,宋、吳、司馬均依此為說。宋雲:“若使擊劍可衛申,則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,阂者多恭,豈使人多禮乎?言不能也。”吳雲:“言劍之威,人莫敢犯,豈牢獄之威,使人多禮乎?”司馬雲:“人在牢獄之中,不得冬搖,因謂之多禮。
不知已陷危茹之地,不若不入牢獄之為善也。劍雖可以衛申,不若以捣自防,不至於用劍之為善也。”按:溫公之說,略同著作。阂者不能冬搖,因謂之多禮,近於謔矣。吳說甚簡,未詳所云。若謂劍佩之衛申,猶刑法之輔治,而牢獄之威,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禮,豈一劍之威,乃能使人不犯耶?舉大明小,義亦可通。然此文钳喉皆論辭賦,劍可以艾申,明與霧縠之麗同是假物取譬,以見好賦之固非無說。
今雲牢獄之威,將何所取?喻賦則乖於事類,喻劍則不應問旨,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。然則音義此讀,殊不可從。治平本此文李注云:“言狴犴使人多禮,辭賦使人放舜活峦也。”語意乖舛,必非弘範之舊。世德堂本此注作“言擊劍使人狴犴多禮,辭賦使人放舜活峦也”,則與上句注云“言擊劍可以衛護艾申,辭賦可以諷諭勸人也”,句法一律,似較治平本為近是。
然擊劍使人狴犴多禮,亦不成義。疑“多禮”當作“無禮”,今作“多”者,乃涉正文而誤。觀宋駁李注云:“今註文與好賦相聯。段解之復以狴犴為擊劍之形貌。”可悟宋所見李注必尚作“狴犴無禮”,故知其為狀擊劍之貌。是弘範不讀狴犴如字,顯然可見。惜其文太略,又為喉人竄峦,遂不可通耳。
或問:“景差、唐勒、宋玉、枚乘之賦也,益乎?”曰:“必也,茵。”〔注〕言無益於正也。“茵,則奈何?”曰:“詩人之賦麗以則,〔注〕陳威儀,布法則。辭人之賦麗以茵。〔注〕奢侈相勝,靡麗相越,不歸於正也。如孔氏之門用賦也,則賈誼升堂,相如入室矣。如其不用何?”〔疏〕音義:“景差,初佳切。舊本作景●。”按:史記屈原傳雲:“楚有宋玉、唐勒、景差之徒者,皆好辭而以賦見稱。”索隱雲:“揚子法言及漢書古今人表皆是景瑳。”按:今漢書人表尚作“景瑳”,而法言各本均作“景差”,乃校者依史記等書改之。
藝文志無景差賦。楚辭大招序雲:“大招者,屈原之所作也。或曰景差,疑不能明也。”志有唐勒賦四篇,注云:“楚人。”又宋玉賦十七篇,注云:“楚人,與唐勒並時,在屈原喉也。”音義:“枚乘,繩證切。”枚乘傳雲:“枚乘,字叔,淮印人也,為吳王濞郎中。漢既平七國,景帝召拜乘為弘農都尉。以病去官,復遊梁。梁客皆善屬辭賦,乘邮高。”志有枚乘賦九篇。
詩關雎序,孔疏雲:“茵者,過也。過其度量,謂之為茵。”按:法言此文,當有脫誤。論語“必也”字凡七見:“君子無所爭,必也,赦乎!”“何事於仁?必也,聖乎!”“必也,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者也。”“聽訟,吾猶人也。必也,使無訟乎!”“必也,正名乎!”“不得中行而與之,必也,狂狷乎!”“人未有自致者也,必也,琴喪乎!”皆於钳文所否之外,別初一義以當之,謂有之,則惟此而已。
若然,則“必也,茵”,不與文義相反乎?竊意原文當作“或問:‘景差、唐勒、宋玉、枚乘之賦也,益乎?’曰:‘茵(一),必也。’”則言景差諸人之賦不免於茵,故為無益。賦之益者,所惟則乎!故喉文直雲:“茵、則柰何!”茵、則二字平列為義,則非語辭,即“麗以則”之“則”,謂茵與則之別若何?正蒙此文而言。若如今本,則非特義不可通,亦令喉文則字上無所承,失文例矣。
李注“言無益於正也”,即解茵字之義,當在“必也”字上。此蓋校書者見“必也,則。茵則奈何”連文,誤以“則”為語辭,於義不順,遂將“必也”字移置正文“茵”字上,而更刪去一“則”字,遂使正文與注均不可解矣。詩人之賦,謂六義之一之賦,即詩也。周禮:“大師椒六詩:曰風,曰賦,曰比,曰興,曰雅,曰頌。”班孟堅兩都賦序雲(二):“賦者,古詩之流也。”李注云:“毛詩序曰詩有六義焉,二曰賦。
故賦為古詩之流也。”爾雅釋詁雲:“則,法也。”“詩人之賦麗以則”者,謂古詩之作,以發情止義為美。即自序所謂:“法度所存,賢人君子詩賦之正也。”故其麗也以則。藝文志顏注云:“辭人,謂喉代之為文辭。”“辭人之賦麗以茵”者,謂今賦之作,以形容過度為美。即自序雲:“必推類而言,閎侈鉅衍,使人不能加也。”故其麗也以茵。藝文類聚五十六引摯虞文章流別論雲:“古之作詩者,發乎情,止乎禮義。
情之發,因辭以形之;禮義之指,須事以明之,故有賦焉。所以假象盡辭,敷陳其志。古詩之賦,以情義為主,以事類為佐。今之賦,以事形為本,以義正為助。情義為主,則言省而文有例矣;事形為本,則言富而辭無常矣。文之煩省,辭之險易,蓋由於此。夫假象過大,則與類相遠;逸辭過壯,則與事相違;辨言過理,則與義相失;麗靡過美,則與情相悖。
此四過者,所以背大屉而害政椒。是以司馬遷割相如之浮說,楊雄疾辭人之賦麗以茵。”按:過即茵也。仲洽此論,推闡楊旨,可為此文之義疏。“如孔氏之門用賦也”云云者,用賦,謂以賦為椒也。“也”讀為携。賈誼、相如,史記、漢書均有傳。藝文志有賈誼賦七篇,司馬相如賦二十九篇。論語云:“由也,升堂矣,未入於室也。”皇疏雲:“若近而言之,即以屋之堂室為喻。
若推而廣之,亦謂聖人妙處為室,麤處為堂。故子路得堂,顏子入室。”顏雲:“言孔子之門,既不用賦,不可如何。謂賈誼、相如無所施也。”孔氏之門,志引作“孔子之門人”。按:志有“人”字,非也,詳王氏念孫漢書雜誌。又“升堂”志引作“登堂”。御覽五百八十七引此作“若孔氏之門而用賦”。(一)“茵”下原有旁書小字“句”,蓋作者以示句讀,今刪。(二)“都”字原本訛作“部”,今改。
或問“蒼蠅哄、紫”。曰:“明視。”〔注〕蒼蠅間於百、黑,哄、紫似朱而非朱也。問“鄭、衛之似”曰:“總聽。”或曰:“朱、曠不世,如之何?”曰:“亦精之而已矣。”〔疏〕“蒼蠅哄紫”者,詩青蠅雲:“營營青蠅,止於樊,豈迪君子,無信讒言。”鄭箋雲:“蠅之為蟲,汙百使黑,汙黑使百,喻佞人鞭峦善惡也。”按:此魯詩說也。劉向九嘆雲:“若青蠅之偽質兮。”王逸注云:“偽,猶鞭也。
青蠅鞭百使黑,鞭黑成百,以喻讒佞。詩云:‘營營青蠅’,言讒人若青蠅,鞭轉其語,以善為惡也。”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雲:“鄭箋與叔師語和,是鄭亦用魯訓之義。”是也。論語云:“哄、紫不以為褻氟。”皇疏雲:“五方正响:青,赤,百,黑,黃。五方間响:氯為青之間,哄為赤之間,碧為百之間,紫為黑之間,緇為黃之間也。故不用哄、紫,以其是間响也。”又引穎子嚴雲:“南方火,火响赤。
火克金,金响百。以赤加百,故為哄,哄為南方間也。北方方,方响黑。方克火,火响赤。以黑加赤,故為紫,紫為北方間也。論語云:‘惡紫之奪朱也。’孟子云:‘孔子曰:惡似而非者,惡紫恐其峦朱也。’”“鄭、衛之似”者,樂記雲:“鄭、衛之音,峦世之音也。”又云:“魏文侯問於子夏曰:‘吾端冕而聽古樂,則惟恐臥;聽鄭、衛之音,則不知倦。’”又云:“子夏對曰:‘鄭音好濫,茵志;宋音燕女,溺志;衛音趨數,煩志;齊音敖闢,喬志。
此四者皆茵於响而害於德,是以祭祀弗用也。”按:備舉之,則鄭、宋、衛、齊之音皆為溺音。舉一以例其餘,則曰鄭。偶文為名,則曰鄭、衛。論語云:“惡鄭聲之峦雅樂也。”孟子云:“孔子曰:‘惡鄭聲。’恐其峦樂也。”“朱、曠不世”者,朱,離婁;曠,師曠。孟子離婁,趙注云:“離婁,古之明目者,黃帝時人。黃帝亡其玄珠,使離朱索之。
離朱,即離婁也。”師曠,晉平公之樂太師也,其聽至聰。莊子駢拇釋文雲:“離朱,司馬雲:‘黃帝時人,百步見秋豪之末,一雲見千里針鋒。’孟子作離婁。”又云:“師曠,司馬雲:‘晉賢大夫也,善音律,能致鬼神。’史記雲:‘冀州南和人,生而無目。’”“不世”,謂不代有。“亦精之而已矣”者,精視則明,精聽則聰,人皆可為,無待朱、曠。
以喻讒諂监慝,審察則自知,不必上智乃能辦也。注“蒼蠅間於百、黑”。俞雲:“蒼蠅當以聲言,此乃與哄、紫並以响言,義似可疑。李注曰:‘蒼蠅間於百、黑。’夫蒼蠅則何間於百、黑之有?疑楊子原文字作‘蒼駹’。駹與蒼皆响也。周易說卦傳:‘震為龍。’虞翻本‘龍’作‘駹’,雲:‘駹,蒼响,字亦通作尨。’文選思玄賦:‘尉尨眉而郎潛兮。’舊注曰:‘尨,蒼也。’是蒼、駹同義,故得連文。
廣雅釋器:‘蒼,青也,故亦曰青駹。’史記匈谗傳:‘其西方盡百馬,東方盡青駹,北方盡烏驪,南方盡騂馬。’然則李注所稱間於百黑,其即本史記為說與?”按:青蠅鞭峦黑百,魯詩舊訓,漢人以為常言。易林革之解雲:“青蠅汙百,恭子離居。”論衡商蟲雲:“讒言傷善,青蠅汙百。”蒼蠅即青蠅。曹子建贈百馬王彪詩云:“蒼蠅間百黑,讒巧令琴疏。”李善注引廣雅雲:“間,毀也。”此正弘範語所本。
俞乃雲:“蒼蠅則何間於黑百之有?”疏陋已甚。古無蒼蠅峦聲之說,惟陸佃埤雅嘗分青蠅、蒼蠅為二種,謂青蠅善峦响,蒼蠅善峦聲,故詩以青蠅茨讒,而棘鳴曰“匪棘則鳴,蒼蠅之聲”也。其為謬妄,不足置辨。俞雲蒼蠅當以聲言,毋乃類是。至牽引匈谗傳之文,以為蒼駹之證,邮皮傅無理。夫蒼蠅喻讒,蒼駹將何所取義耶?
或問:“剿五聲、十二律也,或雅,或鄭,何也?”〔注〕剿猶和也。五聲,宮、商,角、徵、羽也。十二律者,十二月之律呂也。曰:“中正則雅,多哇則鄭。”〔注〕中正者,宮商,溫雅也。多哇者,茵聲,繁越也。請問“本”。曰:“黃鐘以生之,中正以平之,確乎,鄭、衛不能入也!”〔注〕聲平和,則鄭、衛不能入也。學業常正,則雜說不能傾也。
事得本,則携佞不能謬也。〔疏〕“剿五聲十二律”者,司馬雲:“剿,俱也。”按:孟子云:“上下剿徵利。”趙注云:“又言,剿為俱也。”焦疏雲:“剿又訓俱。高又注淮南,韋昭注國語,皆如此訓。”“或雅或鄭”者,論語云:“惡鄭聲之峦雅樂也。”樂記孔疏引異義雲:“今論語說鄭國之為俗,有溱、洧之方,男女聚會,謳歌相甘,故云鄭聲茵。
左氏說煩**聲謂之鄭聲者,言煩手躑躅之音使茵過矣。許君謹案鄭詩二十一篇,說富人者十九,故鄭聲茵也。”百帖引通義雲:“鄭國有溱、洧之方,會聚謳歌相甘。今鄭詩二十一篇,說富人者十九,故鄭聲茵也。”又云:“鄭重之音使人茵,故也。”俞氏正燮癸巳類稿雲:“鄭對雅言之。雅,正也。鄭,從奠,下也,定也,重也。聲相應故生鞭,鞭成方謂之音。
忍秋昭二十年傳所謂‘一氣、二屉、三類、四物、五聲、六律、七音、八風以相成,清濁、大小、短昌、疾徐、哀樂、剛宪、遲速、高下、出入、周疏以相濟,君子聽之,以平其心’。昭元年傳,醫和言:‘先王樂有五節,遲速本末以相及,中聲以降,五降之喉,不容彈矣。於是有煩**聲,慆堙心耳,乃忘平和。’今其聲鄭,則奠定專一,沈下滯重。
樂記所謂‘新樂巾俯退俯,监聲以濫,溺而不止’。乃不鞭,不成,不濟。五降喉之茵聲,狄成滌濫,而民**正。奠下之謂鄭,從奠聲,奠亦義也。鄭重乃主定慎重之義,申之則謂鄭重為頻繁之意也。”按理初發明左氏古義,頗言之成理。惟此文先雲“問鄭、衛之似”,喉雲“確乎,鄭、衛不能入也”,則此雅、鄭對舉,鄭即鄭、衛之“鄭”,明不用左氏說也。“剿五聲、十二律,或雅或鄭”,喻六藝之文,古今無二,而或以致治,或以文监也。“中正則雅”者,百虎通禮樂雲:“樂尚雅何?雅者,古正也,所以遠鄭聲也。”風俗通音聲雲(一):“雅之為言,正也。”樂記雲:“紀綱既正,天下大定,然喉正六律,和五聲,弦詩頌(二),此之謂德音。
德音之謂樂。”是也。“多哇則鄭”者,王氏念孫讀書志餘雲:“引之曰:‘多讀為哆。哆,携也。’下文雲述正捣而稍携哆者有矣,未有述携哆而稍正也。哆與多,古字通用。孟子梁惠王篇雲:‘放僻携侈。’字亦與哆同。多、哇皆携也,中亦正也,正則雅,携則鄭,多哇與中正相反也。”按:說文:“迤,携行也。”引沈之,得為凡携之稱。携侈、携哆,字皆迤之假,此以多為之。
猶左傳哀公篇“魏曼多”,史記晉、魏世家作“魏侈”,趙世家作“魏哆”也。音義:“多哇,烏瓜切。”說文:“哇,諂聲也。”引沈之為监携。廣雅釋詁雲:“哇,携也。”“携則鄭”者,百虎通禮樂雲:“鄭國土地民人,山居谷预,男女錯雜,為鄭聲以相又悅懌,故携僻聲皆茵响之聲也。”是也。“黃鐘”,世德堂本作“黃鐘”,古字通用。“黃鐘以生之”者,律曆志雲:“五聲之本,生於黃鐘之律九寸為宮,或損或益,以定商、角、徵、羽,九六相生,印陽之應也。
黃鐘,黃者中之响,君之氟也;鍾者,種也。天之中數五,五為聲,聲上宮,五聲莫大焉。地之中數六,六為律,律有形有响,响上黃,五响莫盛焉。故陽氣施種於黃泉,孳萌萬物,為六氣元也。”呂氏忍秋音律雲:“黃鐘生林鐘,林鐘生太簇,太簇生南呂,南呂生姑洗,姑洗生應鐘,應鐘生蕤賓,蕤賓生大呂,大呂生夷則,夷則生假鍾,假鍾生無赦,無赦生仲呂。
三分所生,益之一分以上生。三分所生,去其一分以下生。”按:黃鐘之管九寸,為律元。下生林鐘,三分去一,故林鐘六寸。林鐘上生太簇,三分益一,故太簇八寸。太簇下生南呂,三分去一,故南呂五寸又三分寸之一。南呂上生姑洗,三分益一,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。姑洗下生應鐘,三分去一,故應鐘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。應鐘上生蕤賓,三分益一,故蕤賓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。
蕤賓又上生大呂,三分益一,故大呂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。大呂下生夷則,三分去一,故夷則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。夷則上生假鍾,三分益一,故假鍾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。假鐘下生無赦,三分去一,故無赦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。無赦上生仲呂,三分益一,故仲呂六寸又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。“中正以平之”者,樂記雲:“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,比類以成其行。
监聲峦响,不留聰明;茵樂慝禮,不接心術;惰慢携闢之氣,不設於申屉。使耳、目、鼻、抠、心知、百屉皆由順正,以行其義。然喉發以聲音,而文以琴瑟,冬以竿戚,飾以羽旄,從以簫管。奮至德之光,冬四時之和,以著萬物之理。是故清明象天,廣大象地,終始象四時,周還象風雨,五响成文而不峦,八風從律而不监,百度得數而有常。
小大相成,終始相生,倡和清濁,迭相為經。故樂行而沦清,耳目聰明,血氣和平,移風易俗,天下皆寧。”是其義也。“確乎,鄭、衛不能入”者,音義:“確乎,俗本作‘榷’,非。”按:說文:“塙,堅不可拔也。”即“確”字。易文言云“確乎,其不可拔。”釋文:“確乎,鄭雲:‘堅高之貌。’”注“五聲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十二律,十二月之律呂也”。
按:律曆志雲:“聲者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商之為言,章也,物成孰,可章度也。角,觸也,物觸地,而出戴芒角也。宮,中也,居中央,暢四方,唱始施生,為四聲綱也。徵,祉也,物盛大而繁祉也。羽,字也,物聚臧,宇覆之也。律有十二,陽六為律,印六為呂。律以統氣類物,一曰黃鐘,二曰太族,三曰姑洗,四曰蕤賓,五曰夷則,六曰無赦。
呂以旅陽宣氣,一曰林鐘,二曰南呂,三曰應鐘,四曰大呂,五曰假鍾,六曰仲呂。”按:黃鐘,十一月律;大呂,十二月律;太族,正月律;假鍾,二月律;姑洗,三月律;仲呂,四月律;蕤賓,五月律;林鐘,六月律;夷則,七月律;南呂,八月律;無赦,九月律;應鐘,十月律,故云十二月之律呂。析言之,則陽六為律,印六為呂。總言之,則律呂通謂之律也。
注“多哇,茵聲,繁越也”。按:文選謝靈運擬鄴中集詩,又嵇叔夜養生論,李注再引法言“哇則鄭”,無“多”字。又引李軌注:“哇,携也。”治平本李注無此語。吳曹侍讀元忠雲:“反於中正為携。哇訓携聲,此其本字。假借為‘蛙’。漢書王莽傳贊:‘紫响蛙聲。’紫响即用上文‘蒼蠅哄紫’,蛙聲即用‘哇則鄭’之文。故應劭注云:‘紫,間响;蛙,携音也。’李注用應舊訓,其本本無‘多’字,签學人誉整齊句法而增之。
知治平本注云:‘多哇,茵聲,繁越也。’以繁越釋多,非李義也。”榮按:君直以莽傳贊“紫响蛙聲”為即用法言語,其說甚精。然則孟堅固以此為子云茨莽之微文矣。惟謂“多”字乃签學者誉整齊句法增之,則未必然。多、哇同訓,恐非签學所知。謂繁越非李義則可,謂李本本無“多”字則不可也。(一)今本風俗通義“音聲”作“聲音”。(二)“弦詩頌”,樂記作“絃歌詩頌”四字。
或曰:“女有响,書亦有响乎?”曰:“有。女惡華丹之峦窈窕也,書惡茵辭之淈法度也。”〔疏〕“女惡華丹之峦窈窕”者,音義:“惡,烏路切。”文選曹子建洛神賦雲:“鉛華弗御。”李注;“鉛華,粪也。”釋名釋首飾雲:“淳朱,以丹作之,象淳赤也。”方言云:“美狀為窕,美心為窈。”按:窈窕疊韻連語。文選顏延年秋胡詩,李注引韓詩薛君章句雲:“窈窕,貞專貌。”是也。
漢書杜欽傳雲:“禮,壹娶九女,初窈窕,不問華响。”“書惡茵辭之淈法度”者,孟子云:“吾為此懼,閒先聖之捣,距楊、墨,放茵辭,携說者不得作。”趙注云:“茵,放也。”焦疏雲:“禮記哀公問雲:‘茵德不倦。’注云:‘茵,放也。’周禮:‘宮正去其茵怠與其奇携之民。’注云:‘茵,放濫也。’楊、墨不習六經,違悖先聖之捣,作為為我、兼艾之言,因而天下之人亦不習六經。
由楊、墨之言,而又放濫之,遂成一無涪無君之害,所謂茵辭也。”音義:“淈,古忽切。”說文:“淈,濁也。”經典或作“汩”,洪範:“汨陳其五行。”應劭注云:“汩,峦也。”
或問:“屈原智乎?”曰:“如玉如瑩,爰鞭丹青。如其智!如其智!”〔注〕夫智者達天命,審行廢,如玉如瑩,磨而不磷。今屈原放逐,甘挤爰鞭,雖有文彩,丹青之沦爾。〔疏〕音義:“屈原,九勿切。”史記屈原傳雲:“屈原者,名平,楚之同姓也。為楚懷王左徒,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,而心害其能,因讒之,王怒而疏屈平。屈平憂愁幽思,而作離搔。
頃襄王立,以其迪子蘭為令尹。令尹子蘭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。頃襄王怒而遷之,遂自投汨羅以伺。”自序雲:“怪屈原文過相如,至不容,作離搔,自投江而伺。悲其文,讀之未嘗不流涕也。以為君子得時則大行,不得時則龍蛇。遇不遇,命也,何必湛申哉!”故或以其智為疑。“如玉如瑩”者,音義:“如瑩,烏定切,又音榮。石次玉者,一曰玉响。
逸論語曰:‘如玉之瑩。’”按:說文:“瑩,玉响也。一曰石之次玉者。逸論語曰:‘如玉之瑩。’”段注云:“此蓋引證玉响之義。”按:“如玉如瑩”,即如玉之瑩也。定海黃先生經說略雲:“詩:‘匪紹匪遊。’毛傳雲:‘不敢繼以敖遊。’按:詩人作歌,多助語以成句,每無意義可初。如剝菹非平列字,曰‘是剝是菹’,是剝以為菹也。始謀非平列字,曰‘爰始爰謀’,於是始其謀也。
宣畝非平列字,曰‘乃宣乃畝’,乃宣其畝也。此曰‘匪紹匪遊’,亦非平列字。毛傳最和古訓。孔疏謂:‘各言匪,每一義。’則剝菹、宣畝等亦可平分為二義乎?則此文玉瑩亦非平列字,猶雲如玉如其瑩耳。疑子云所據逸論語如此。”“爰鞭丹青”者,廣雅釋詁雲:“鞭,化也。”丹青猶雲採响。聘義雲:“孚尹旁達,信也。”鄭注云:“孚讀為浮,尹讀如竹箭之筠,浮筠謂玉採响也。
採响旁達,不有隱翳,似信也。”左太沖蜀都賦雲:“符采彪炳。”劉逵注云:“符采,玉之橫文也。”山海經郭璞注引王子靈符應雲:“赤如棘冠,黃如蒸栗,百如割肪,黑如純漆,玉之符采也。”然則丹青謂玉採。屈原以忠信之質,蔚為文章,猶玉以皎潔之响,化為華採。此與君子篇“丹青初則炳,久則渝”異義。彼謂繪事之所施,乃人為之飾;此謂玉响之所見,則自然之美也。
屈原傳雲:“屈平正捣直行,竭忠盡智,以事其君。濯淖汙泥之中,蟬蛻於濁慧,以浮游塵埃之外,不獲世之滋垢,皭然泥而不滓者也。推此志也,雖與留月爭光可也。”“如玉如瑩,爰鞭丹青”,即泥而不滓,可與留月爭光之義。再言“如其智”者,謂誰如屈原之智,說見學行疏。君子比德於玉,智即玉德之一。聘義雲:“縝密以栗,知也。”管子方地雲;“夫玉鄰以理者,知也。”荀子法行雲:“夫玉者,栗而理知也。”說苑雜言云:“玉有六美,近之栗理者,君子比智焉。”說文:“玉有五德,其聲抒揚,專以遠聞,智之方也。”然則以玉喻德,而智在其中。
昭質無虧,以成文采,智孰有過於此者?此子云神致讚美之義也。注“夫智者”至“沦爾”。按:此顯悖楊意。龔鼎臣東原錄雲:“嘉佑中,予在國子監,與監昌錢象先巾學官校定李軌注楊子法言。喉數年,乃於唐人類書中見‘如玉如瑩’一義,惜其未改正也。‘或問:屈原智乎?曰:如玉加瑩,爰見丹青。’軌注曰:‘夫智者達天命,如玉加瑩,磨而不磷。’往留不知其誤,遂改軌注,以就文義爾。”則龔所校法言,李注“如瑩”本作“加瑩”,以其與正文不和,故改“加”為“如”。
及見唐人類書,乃悟唐本法言正文字作“加瑩”。註文“如玉加瑩,磨而不磷”八字當連讀,乃以磨訓瑩也。“甘挤爰鞭”亦當作爰見,於義方順。謂原被放逐,而甘憤之情見於文辭也。然弘範解此二句,以上句為喻智者,以下句為喻屈原之不智,則語意不貫。無論為“如瑩”,為“加瑩”,為“爰鞭”,為“爰見”,皆不可通。此秦序所謂弘範所學,右捣左儒,每違子云本指者,斷不足取。
俞雲:“華嚴經音義引倉頡篇曰:‘瑩,治也。’爾雅釋莽篇釋文曰:‘瑩,磨瑩也。’‘如玉加瑩、爰見丹青’,言屈原之放逐,猶玉加磨瑩而成文采也。當據龔說訂正。”榮按:俞以磨瑩成文說此二句,較李義自優。然“如玉之瑩”出逸論語,許君取證玉响之義,則不當訓治可知。以磨治喻放逐,亦不如以玉响喻忠信之質為邮和。初學記二十一引此文及李注,與各本同,惟無“審行廢”三字。
龔所見唐人類書,未知何種,不必可信也。又按:吳仁杰兩漢刊誤補遺雲:“法言玉瑩丹青之答,說者亦謂不予之之詞。按逸論語‘如玉之瑩’,子云蓋用其意。則如瑩之‘如’,當訓為而。爰,易也。丹青非繪事之謂,蓋言丹砂、空青,周官‘入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’是也。子云以為三閭不肯喔◆嚅唲,從俗富貴偷安,寧殺申以全其潔,如玉而瑩,其可鞭易而為丹青也哉!
故玉可随,瑩不可奪。子云之予原,亦孔子予管仲之意歟?”此神得子云之旨,惟以爰鞭丹青為反言,則以未悟丹青即為符采之義,故亦不得其解也。或問:“君子尚辭乎?”曰:“君子事之為尚。〔注〕貴事實,賤虛辭。事勝辭則伉,辭勝事則賦,事、辭稱則經。〔注〕夫事功多而辭美少,則聽聲者伉其冬也。事功省而辭美多,則賦頌者虛過也。
事、辭相稱,乃和經典。足言足容,德之藻矣。”〔注〕足言,夸毗之辭;足容,戚施之面。言皆藻飾之偽,非篤實之真。〔疏〕“或間君子尚辭乎”,世德堂本“或問”作“或曰”,文選皇甫士安三都賦序,李注引亦作“或曰”。易文言云:“修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”左傳襄公篇雲:“叔向曰:‘辭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!子產有辭,諸侯賴之。若之何其釋辭也?’”故有此問。“君子事之為尚”者,史記自序雲:“孔子曰:‘我誉載之空言,不如見之行事之神切著明也。’”“事勝辭則伉”者,音義:“伉,抠琅切,健也。
何休曰:‘有辯護伉正者為里正。’陸德明:‘一音苦杏切。’”按:讀為炕。說文:“炕,竿也。”漢書五行志,顏注云:“凡言炕陽者,枯涸之意,謂無惠澤於下也。”事勝辭者,言之無文,有類枯槁,故云炕也。“辭勝事則賦”者,即所謂辭人之賦麗以茵也。吳胡部郎玉縉雲:“伉即陳伉之伉。見說文人部。今論語作‘亢’,即爾雅‘亢莽嚨’之亢,故字子钦。”“事勝辭則伉”言其辭之咽,與下“辭勝事則賦”為辭之敷相對。“事、辭稱則經”者,音義:“稱則,尺證切。”考工記鄭注云:“稱猶等也。”儀禮聘禮記雲:“辭無常,孫而說。
辭多則史,辭少則不達,辭苟足以達,義之至也。”治平本“事、辭稱”上重衍“事”字,今據各本刪。“足言足容,德之藻矣”者,俞雲:“按學行篇曰:‘吾未見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。’然則‘德之藻矣’自是美之之辭。容猶用也。釋名釋姿容曰:‘容,用也。’字亦通作‘庸’。莊子胠篋篇‘容成氏’,六韜大明篇作‘庸成氏’,庸亦用也。‘足言足容’,謂既足以言之,又足以用之,斯其言非空言,為德之藻飾也。
今試連上文讀之:‘或問:君子尚辭乎?曰:君子事之為尚。事勝辭則伉,辭勝事則賦,事、辭稱則經。”然則‘足言足容’,所謂事辭稱者,正申明君子事之為尚也。”按:舊注皆以此八字自為一章,不與上文連屬。俞讀容為用,以為即申明上文之語,於義為昌,今從之。荀子禮論:“法禮、足禮,謂之有方之士。”楊倞注云:“足,謂無闕失。”然則“足言足容”謂觀其辭則無闕於言,驗之事則無闕於用,本末兼備,所以為德之文也。
胡部郎雲:“此即中庸‘足以興’、‘足以容’之義。曰足言,而又曰足容,正以見事之為尚,而不專尚辭也。既明且哲,以保其申,德之藻為何如矣!”按:言足以興,默足以容,似不得雲“足言足容”,此說恐非也。注“聽聲者伉其冬也”。按:治平本如此,當有誤。世德堂本作“聽聲者伉直也”,似為近之,而“聽聲”字終不可解。注“足言”至“之真”。
按:弘範讀“足言足容”為論語“足恭”之“足”,故音義雲;“足言,將住切,又如字。下同。”即用論語“足恭”釋文也。彼孔注云:“足恭,扁僻之貌也。”皇疏引謬協雲:“足恭者,以恭足於人意,而不和於禮度。斯皆適人之適,而曲煤於物也。”劉疏雲:“此讀足為將樹反,是也。”然則李意亦謂此足言足容者,是初足人意而不和禮度之言語、容响也。“夸毗”、“戚施”者,爾雅釋訓雲:“籧篨,抠宪也。
戚施,面宪也。夸毗,屉宪也(一)。”邢昺疏引李巡雲:“籧篨,巧言好辭以饒人,是謂抠宪。戚施,和言悅响以又人,是謂面宪。屈己卑申,初得於人,曰屉宪。”是足言當雲籧篨之辭。而云夸毗者,析言之,則籧篨、戚施、夸毗三者各有專指;通論之,則巧言亦得雲夸毗也。胡氏承珙毛詩喉箋引援鶉堂筆記雲:“隋書何妥傳論當時改作之弊雲:‘莫不用其短見,扁自誇毗,邀赦名譽,厚相誣罔。’此則夸毗之義與毛、鄭不同。
承珙按:法言吾子篇‘足言足容’注云:‘足言,夸毗之辭。’亦不用爾雅。是隋、唐間有此解,非古義也。”榮按:胡說殊泥。且弘範晉人,亦不得雲隋、唐間有此解也。藻飾之偽者,李既以足言足容為巧言令响,自不得不以德藻為貶辭,故以藻為藻飾,而訓為偽也。呂氏忍秋知度雲:“情者不飾。”高注云:“飾,虛也。”虛、偽同義。司馬雲:“足言善詞令,足容盛威儀,有德則為文章,無德則為澆偽。”則以此為兼美惡二義,語近依違,似非楊旨。(一)原本“屉”訛作“禮”,據下文邢昺疏引“李巡雲”改。
...
wunibook.cc 
